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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彰化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(校內截止收件:113/03/10前)
發布日期 2024/2/27
發布單位 註冊組
點閱次數 43
詳細內容

一.申請對象: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。

二.申請資格: 符合下列規定,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: 高中(職)、大專(院)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(甲等)以上, 操性成績(或綜合表現)八十分(甲等)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,無記過以上之紀錄。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。

三.申請方式:

 () 申請書一份。

 () 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)。

 ()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單)一份(請學校加蓋證明章)。

 ()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。

 () 戶口名簿影本(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)或戶籍謄本一份。

 

*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,不論審查合格與否,概不發還。

*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齊證明文件交予註冊組初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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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要點(pdf檔)
申請書(pdf檔)